2025/5/16 15:24:27
CBAM通过征收碳关税,平衡境内外企业的碳排放成本差异,防止因欧盟严格的气候政策导致高碳产业向碳规制宽松的国家或地区转移,从而减少“碳泄漏”。CBAM可以促使水泥行业企业加强碳排放管理,优化生产工艺,降低碳足迹,加速水泥行业的低碳转型。
目前CBAM法规已于2023年10月1日开始实施,进入过渡期,过渡期至2025年12月31日结束。在过渡期内,进口商必须按季度报告相关商品生产过程中的温室气体排放量。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开始征收CBAM费用,进口商除了要报告碳排放数据外,还需购买相应数量的CBAM证书以缴纳碳关税。
核算范围:
直接排放:水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包括燃料燃烧和煅烧过程中的排放。
间接排放:生产过程中消耗的电力产生的排放。
前体排放:如果水泥生产中使用了煅烧粘土等前体材料,需要包括前体的内含排放。
核算方法:
实际排放数据:企业应优先使用实际生产数据进行核算。
默认值:在过渡期内,企业可以使用欧盟委员会发布的默认值进行填报,但2024年第三季度起,使用默认值“估计”的排放量不得超过总排放量的20%。
监测参数:
燃料和材料的直接排放:采用标准方法、质量平衡法或连续排放监测法。
与热流相关的直接排放:确定热流量并计算排放。
废气排放:确定流量和热值。
电力消耗的间接排放:确定CBAM产品生产的用电量。
前体消耗量:确定所使用的前体材料的数量及其各自的内含排放量。